(一)工业园区的名称及概要
工业园区名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北到清水河、南到华罗庚(徐淮路)一线,东起为民河、西至牛顿路西侧300米,共约10平方公里。
(1)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采用方格网状的道路系统,形成“三横两纵”的主干道路网络。三条横向主干路由北向南依次为:青海湖路、华罗庚路-威海路、甘德路;二条纵向的主干路由西向东依次为:爱因斯坦路、南海路。
(2)给水工程规划
苏州宿迁工业园生产及生活给水由市政给水管道供给,水源为宿迁市第一自来水厂和宿迁市第二自来水厂联网供给。
工业园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近期生产及生活给水由现状洪泽湖路上管网和正在施工的威海路上的市政给水管道供给,先期实施青海湖路、黑海路、北海路、红海路上给水管道。
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用同一管道,沿道路布置消防栓。
(3)排水工程规划
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
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各企业污水自行处理、达标排放,排放去向为民便河。
目前可实施一期2.0万立方米/日规模,根据园区远期扩建二期2.0万立方米/日规模。
(4)电力
供电电源:工业园的110kV主供电源为220kV宿迁变和220kV梨园变。
(5)燃气
园区以天然气为主气源,为居民、商业、工业供气,气化覆盖率100%。
(6)集中供热
规划建设园区供热中心一座,为燃油、燃气两用锅炉。
(二)工业园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大气环境:
(1)计算了个点源SO2小时平均浓度,一般有风(平均风速为2.7m/s)条件时最大浓度为0.0519mg/m3二级标准的10.38%。SO2在选取的小风风速(1m/s)、B稳定度下小时平均最大浓度为0.0737mg/m3,占二级标准的14.74%。
(2)评价区内SO2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12373mg/m3,占本次评价标准的8.25%;PM10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3792mg/m,占评价标准的2.53%;硫酸雾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1181mg/m,占评价标准的1.18%;HCl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0954mg/m3,占评价标准的6.36%。各评价因子在选定的典型日条件下区域最大值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日均浓度增加值与现状值叠各因子在各关心点日均浓度叠加值仍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3)各关心点年平均浓度增加值很小,满足评价标准。
地表水环境:近期,污水处理厂排水量为0.858万t/d,排入民便河,对排放口下游水体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考虑到园区的建设削减了区域内外的工业点源和生活面源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便河水质有改善作用。
远期:区域尾水通过截污通道由新沂河排海,区域尾水不再对内河产生影响。
上述排水方案事故排放情况下均会对受纳水体及周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必须杜绝事故排放。
声环境:根据声环境现状评价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其主要噪声源,即社会噪声和设备噪声通过隔声消声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现状评价各测点昼间、夜间未出现超标现象,表明当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固废:园区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各企业的一般工业固废、污水厂污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废即污泥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外运卫生填埋。园区产生的固废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无二次污染。
(三)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为减轻、减缓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
(1)河流整治过程中应保证河流面积不降低,内河开展排污口综合整治。
(2)防护距离设置
在通湖大道两侧设300米防护绿带。
在工业园区东边界—为民河设置300米(含为民河宽)空间防护距离,西边界—九支渠设置300米(含九支渠河宽)空间防护距离
在区内西北部的两块集宿区用地与周围工业用地之间设置100米空间防护距离(含内河、道路宽度)。
在混合用地内部的工业项目与居住地之间必须按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
如果入区项目在具体的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超过上述要求,则按项目环评要求的距离设置。
(3)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原则上禁止企业自建供热设施,如工艺确实需要自建热源,必须使用油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区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区内基本农田:规划中可能涉及基本农田转为工业用地,在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时,要做好耕地的占补平衡,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四)园区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区内的环保基础设施经济可行,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合理安排整个园区布局及控制园区发展规模、严格把关进区项目并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搬迁计划及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在对区内现有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园区内开发土地得到相关部门确认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可行。
(五)环评简本查阅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您在本地区居住的年限为?
(2)您的住处离工业园的距离为?
(3)您对工业园的了解程度?
(4)您认为工业园的开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吗?
(5)要保持工业园良好的投资环境,您认为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是?
(6)您认为工业园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
(7)您认为工业园目前的水环境现状为?
(8)您认为当地空气质量现状为?
(9)您认为当地声环境现状为?
(10)您认为工业园的开发对水环境影响的最重要因素为?
(11)您认为工业园的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吗?
(12)您认为工业园的开发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如何?
(13)您认为工业园的建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如何?
(14)您认为工业园的建设对渔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如何?
(15)您认为工业园的建设对基础设施(如道路交通、文教、供水)的影响如何?
(16)您认为工业园的建设对社会安定的影响如何?
(17)您对工业园建设的态度是?
(18)您对拆迁安置是否满意?
(19)您对工业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建址周围区域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欢迎公众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徐雷
联系电话:0527-4395014
E-Mail:xulei@sipac.gov.cn
(十)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刘广兵
联系电话:025-86562341*8008
E-Mail:lgb197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