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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二期市政建设工程(Ⅳ、Ⅴ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重新公告)(资格预审)
1. 江苏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二期市政建设工程(Ⅳ、Ⅴ标段)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内。
(2)工程规模:
Ⅳ标:十支河(蔡庄大沟~华罗庚路)驳岸工程:
长1397米,河口宽40米,
蔡庄大沟南岸(居里夫人路~十支河)驳岸工程:
长1611米,河口宽20米,造价约793万元。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7.11~2008.4;
Ⅴ标:民便河(居里夫人路~十支河)驳岸工程:
长1672米,河口宽20米,造价约602万元。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7.11~2008.4。
     3. 本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见第2条)。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 标段的资格预审。
     4.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5)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并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6) 企业业绩、信誉:良好,近二年有同类、同规模工程业绩且表现良好。
Ⅳ、Ⅴ 标的投标人业绩为近二年分别承接过一个及以上造价在800万、6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
(7) 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近二年有同类、同规模工程业绩且表现良好 ;
Ⅳ、Ⅴ 标的投标项目经理业绩为近二年分别承接过一个及以上造价在800万、600万及以上的河道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
(8)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1)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2)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资格预审合格的,全部入围。
6.请申请人于  2007年10月25至 2007年10月31,每天上午 9时 00分 至 11时 0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群众大厦2楼(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报名。
    报名经办人须携带的原件资料:
1) 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原件;
2) 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5) 企业近两年类似的已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6) 项目经理近两年类似的已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资格预审申请书按以下顺序简装成册:
1) 报名经办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复印件;
2) 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5) 企业近五年类似的已建及在建工程一览表,包括时间、地点、业主、造价、规模、质量等要素;
6) 企业近两年类似的已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7) 项目经理近五年类似的已建及在建工程一览表,包括时间、地点、业主、造价、规模、质量等要素;
8) 项目经理近两年类似的已建及在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原报名单位继续有效,有补充资料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7号广电大楼617室 江苏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朝忠  传真:0527-84395014 电话:0527-84395022邮编:223800      E-mail:dongcz@sipac.gov.cn
9.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0527-84395016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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