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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江苏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三期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勘察、设计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
2、 招标人委托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2)工程规模:道路总长约1363米,河道总长约4141米,估算造价约2500万元。
(3)计划工作时间: 2007年12月6-2008年1月20(暂定)。
3、 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黑海路(清水河~蔡伦路)、蔡伦路(通湖大道~黑海路)等二条市政道路工程(含路桥、雨污水管线、交安设施工程)和清水河南岸(十支河~为民河)、利民河(清水河~蔡伦路)等二条河道工程。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可接受设计、勘察单位联合体投标);
(5) 拟选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6) 企业业绩、信誉: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7) 项目经理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8)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0)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1) 本工程拒绝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投标人参与投标;
(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文件所称"类似工程",是指造价2500万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5、请申请人于 2007年11月12至2007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 2:30 时至 4:30 时,到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群众大厦二楼(市招投标服务中心)。
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资料如下: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各自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联合体协议)并装订成册,至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群众大厦二楼(市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格预审办法:采用下述方法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7、招标人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7号广电大楼617室 
联系人:董朝忠 传真:0527-84395014 电话:0527-84395022    E-mail: dongcz@sipac.gov.cn
8、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投标投诉电话:0527-84395016
                              江苏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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