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苏宿工A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决定对园区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见附表)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
自2008年1月25日至2008年2月25日16时止;报名时间自2008年2月14日至年2月22日17时止;报价时间自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2月25日16时止。
四、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咨询、报名。报名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竞买,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自然人竞买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印章。
五、报价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报价时间自2008年2月14日8:30至2008年2月25日16:00止,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进行报价。挂牌时间截止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若同一宗地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及邮寄等方式进行的竞买,本次挂牌交易采取价高者得的办法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由宿迁市公证处现场实施公证
八、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以自然人身份竞买的竞得人必须注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后,国土资源部门与该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抵作出让金,并约定成交价的15%为定金。未成交者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付清土地出让金。违约者将没收其定金,并给予成交价5&permil的罚款,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3、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竞买人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可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领取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资料。
4、竞得人需持《成交确认书》到园区环保、招商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时限为: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中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地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宿迁市广电大楼613房)
联系人:张循 孙娟
联系电话:0527-84395031
传真:0527-84395014
附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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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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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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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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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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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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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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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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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A-苏宿工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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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东至十支河绿化用地,南至华罗庚路,西至爱因斯坦路,北至民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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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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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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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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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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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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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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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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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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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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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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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互感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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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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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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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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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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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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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A-苏宿工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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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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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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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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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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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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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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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东至十支河绿化用地,南至相邻地块,西至爱因斯坦路,北至蔡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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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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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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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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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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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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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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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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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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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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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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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脑显示器专用之冷阴极灯管组及电脑视屏电子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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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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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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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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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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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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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A-苏宿工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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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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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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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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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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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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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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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东至爱迪生路,南至相邻地块,西至十支河绿化用地,北至蔡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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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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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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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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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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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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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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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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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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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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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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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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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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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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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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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0.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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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具体内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为准,宗地面积依据宗地图以实测为准。 2.出让地块供地条件为净地,各项用地指标详见《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 3.宗地在建设配套过程中的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及其它设施同宗地外对应接口和引入工程因按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和其它事项由受让人负责。 4.拟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城市雨水收集管网,污水经必要的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收集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90)中相应功能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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